各有关部门: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太原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配合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对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中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房地局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和查处商品房预(销)售中的 1 — 9 项、房地产权属登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查和查处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第 1 、 3 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第 1 、 3 、 5 、 7 项,房地产经纪中的第 2 、 4 、 5 、 7 、 8 、 10 项,房地产展销活动中的第 2 、 3 项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配合。
市房地局负责检查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到房地产监察大队、市场处、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所、太原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 、 局办公室 主要负责:
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并与交易所一起完成专项活动的文件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
2 、 房地产交易所 主要负责:
承担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与局办公室共同起草、总结汇报专项活动的文件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第 1 、 3 、 5 、 7 项, 房地产经纪中的 10 项,房地产展销活动中的第 2 、 3 项。其他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3 、 房地产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
承担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联合检查组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检查组的组织、日常检查、外部协调工作;负责检查情况的总结以及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查工作;负责在 今年 11 月 15 日前,向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上报 2 个以上查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的典型案例。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和查处商品房预(销)售中的第 2 、 6 、 8 、 9 项,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第 2 、 3 项。其他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4 、 市场处 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商品房预(销)售中的第 1 、 3 、 4 、 5 、 7 项。其他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5 、 产权监理处 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房地产权属登记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6 、 太原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中的 2 、 4 、 5 、 7 项。其他有关处室予以配合。
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和查处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第 2 、 4 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第 2 、 4 、 6 项,房地产经纪中的第 1 、 3 项,房地产展销活动中的第 1 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地局、市工商局配合。
三、市物价局主要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和查处商品房预(销)售中的第 10 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第 4 项,房地产经纪中的第 6 、 7 、 9 项中有关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房地局配合。
(代章)
二 OO 六年十月十六日
抄 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太原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组
抄 送: 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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