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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预售许可证办理回复不明确
咨询内容
你好!你在回复中说只要营业执照、土地、规划施工、施工资质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和完成主体三分之一、资金情况等就可以办理。我在网上找不到太原市有关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的有关文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也就是投入资金达到25%的证明即可,没有明确必须达到主体的三分之一,请问你所说的主体三分之一在哪个文件中;还有如果必须达到主体的三分之一,我方能否在接近三分之一的时候提前申办呢?
姓名:高女士 2010-3-9 13:26:55
咨询回复内容
您好!市场处咨询电话:4942627
姓名:xxj 2010-3-10 8:42:45
主办单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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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 8 8 号
技术支持:北 京 核 心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