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流程
办理资金托管 :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到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场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与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帐户,凭银行卡 pos 转帐小票或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开具《二手房资金托管协议》。
卖方申请取款:
买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买卖双方凭《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支取资金;经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审核后,填写《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交易市场将资金划付至买方人东方卡个人结算账户。及时语通知本人。
买方申请取款: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买卖双方凭经确认的材料,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房地产交易所支取托管资金;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填写《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交易市场将资金划付至卖方人东方卡个人结算账户。
二手房资金托管细则
二手房资金托管原则:
托管手续简单,存款方便、快捷;
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资金托管不收费;
二手房资金托管(现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程序:
签订《二手房资金托管协议》
买方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
持银行卡者在房地局托管窗口,银联 POS 机办理转账;持现金者到浦发银行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凭 POS 小票或《现金解款单》回单,开具《资金托管凭证》。
二手房资金托管(贷款)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未婚或离婚者,需提供具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借款人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个体、私人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 = 最近连续三个月税单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权属证书》平面图及其复印件一份;
以上条件,依银行最新政策为准。
程序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资金托管协议;
买方将首付款( 30% 以上)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银行审查同意贷款;
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
签订贷款合同,交齐相关费用;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
银行将贷款存入卖方人帐户。
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1 、《过户单》(正本);
2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
3 、《太原市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
程序
资金托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准;
填写《太原市二手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资金托管中心财务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卖方东方卡结算账户,及时语通知本人。
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务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身份证
《太原市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
买卖双方确认解除《二手房资金托管协议》
程序
1 、资金托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准
2 、填写《太原市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买卖双方
3 、资金托管中心财务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到买方东方卡结算账户,及时语通知本人。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中心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